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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届“孙道临杯”微电影大赛征稿,最高奖励5万元!

2021-10-8 12:33 围观:2359人次 我来说两句(0)

还记得《渡江侦察记》中的李连长,《永不消逝的电波》中的李侠吗?剧中的他们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,而这些经典形象都出自于老一辈著名电影艺术家孙道临先生。他在荧幕上演绎了大量经典电影人物,充分展现了一个电影人对于艺术一生的追求和执着。

李连长(孙道临饰)-1954年 渡江侦察记

李侠(孙道临饰)-1958年 永不消逝的电波

为纪念孙道临先生诞辰100周年,宣传孙道临电影艺术成就,推广以“善文化”、“红色经典、百年传承”、“建党100周年”为核心的孙道临艺术文化品牌,作为第五届中国嘉善·善文化节系列活动之一的纪念孙道临先生诞辰100周年系列活动之第七届“孙道临杯”微电影大赛即将启动。

一、组织机构

指导单位:上海电影家协会、浙江省电影家协会、上海电影评论学会

主办单位:中共嘉善县委员会、嘉善县人民政府

承办单位:嘉善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、嘉善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

执行承办单位:嘉善县文化馆(嘉善县孙道临电影艺术馆)、上海佳势展陈

支持单位:上海文艺会堂、嘉善县图书馆、嘉善县博物馆、嘉善县孙道临影城

活动设大赛组织委员会,负责指导评奖活动。组委会下设评奖委员会(负责作品奖项的评定)和评奖办公室(负责参赛作品接收等赛事会务工作)。同时设立监审委员会及公证处,负责监督评奖工作全过程。

二、征集时间、范围及要求

(一)征集时间:即日起至2021年11月25日

(二)征集范围:全国范围

(三)征集要求

1. 参赛作品须为数字化视频作品,如微电影、微视频等。

2. 具体参赛作品表现形式:故事片,要求一部微电影尽量要讲完一个故事。

3. 参赛作品内容必须积极健康,符合国家法律法规,无色情、暴力、血腥等不良内容。

4. 以“建党100周年”、“孙道临先生经典影视、文学作品”、“红色经典、百年传承”为主题。可选择其一或将三个主题融合。以微电影的形式突出主题,展现孙道临先生的文化传承、百年建党的时代风貌,体现现代人向善、向上的历史人文底蕴。

5. 参赛的作品均需原创,且原创人拥有本片的版权。

(四)微电影大赛流程

1. 微电影大赛征集:即日起至2021年11月25日

2. 微电影大赛初评选:2021年11月26日

3. 微电影网络人气奖投票时间:2021年11月27日00:00-12月3日18:00

4. 微电影大赛终评及结果公布:2021年12月1日-3日

5. 微电影大赛颁奖典礼:2021年12月10日

6. 微电影大赛优秀作品展映:2021年12月-2022年3月

三、报名方式

关注“嘉善县文化馆”微信公众号并回复“第七届孙道临杯微电影大赛”,即可报名参与活动。

四、报送作品要求

1. 作品时长:5-15分钟以内;

2. 作品要求设置中文字幕(必须),提倡设置中英文双语字幕,片头字幕注明作品名称,片尾字幕注明出品单位、主创人员姓名及任职等;

3. 作品摄制需达到720*576标清以上,建议高清(清晰度为FHD 1920×1080),提交的作品存储介质应为U盘和直接邮箱报送(为确保报送无误,建议同时准备两种报送方式),记录格式为MP4、RMVB、AVI等。作品须谨慎压缩,一般情况下作品每分钟对应数据量应大于100M。作品提交后不予退还,请自行保留备份。

五、评选机制

参赛作品经初审后,在微电影大赛官网或合作媒体安排作品播出。征集阶段结束后,将开启线上大众投票,票选出最佳网络人气奖。初审合格作品由大赛组委会邀请专家初评选出20部入围作品,再邀请国内业界专家对20部入围作品进行现场终评打分,决选出各奖项的最终获得者。

为保证评选的公平公正,每次评选都将安排公证处工作人员监督评选。

六、奖项设置(含税)

1. 综合奖项:

• 孙道临奖1部(50000元/部)

• 杜鹃花奖1部(30000元/部)

• 银杏树奖1部(20000元/部)

• 优秀作品7部(10000元/部)

2. 单项奖:

• 最佳导演奖1部(10000元/部)

• 最佳编剧奖1部(10000元/部)

• 最佳男演员1部(8000元/部)

• 最佳女演员1部(8000元/部)

• 最佳网络人气奖1部(10000元/部)

七、其他要求

1. 参赛作品需通过微电影大赛组委会审核,所有参赛作品不得包含不良和违法信息,未通过审核的作品不允许参与评奖。

2. 参评作品必须为原创、未出版、未投拍、未获奖作,严禁剽窃、抄袭。

3. 所有作品不作退稿处理,作者需自留底稿。

4. 获奖作品除署名权由作者保留外,其他权利均归微电影大赛组委会所有,主办方享有作品的使用权和改编权,并有权授予第三方发行和播放,不再另付稿酬。

5. 参赛者可享受参加微电影大赛组委会举办的微电影相关公益性活动。

6.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微电影大赛组委会所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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